? ? ?2022年9月28日12時40分,吉林省長春市高新區一餐廳發生嚴重爆炸燃燒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受傷。經事故調查組現場勘驗和公安部門調查,初步認定,事故為瓶裝液化石油氣罐泄漏引發爆炸燃燒所致。
2022年燃氣安全“百日行動”正在進行中!
2022年7月4日,國務院安委辦、應急管理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從即日起至10月底開展燃氣安全“百日行動”。
7月4日下午,國務院安委辦在京召開全國燃氣安全防范專題視頻會議,要求加強宣傳教育和企業服務,開展常態化燃氣安全宣傳,發動街道、社區加強入戶宣傳和提醒,督促燃氣使用單位對依規操作、安全用氣作出承諾。
為什么隱患排查是根本防不住事故的?特別是監管部門主導的隱患排查!
1)突擊式安全檢查倒逼企業搞形式主義。
一人感冒大家吃藥的監管模式已經爛熟于心,套路再熟悉不過。
按說各地在這件事上已經不用開會發文件了。
只要出了事故,監管部門早早做好了檢查的準備,企業早早做好了迎檢的準備。
而這時候企業會把迎檢作為頭等大事,
梳理制度,整理檔案,完善記錄……
做的更周密一點的,開個警示教育會、組織一次演練,領導帶隊檢查……
絕大部分人的精力都用在了組織安全生產活動上,卻沒有心思沒有關注安全生產本身,這個時候對作業現場的監督、管控不是加強了,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
但是,這些形式往往是檢查的要點重點,甚至是工作亮點。
任何企業都會做,而且要做的完美。
2)隱患排查就是以“靜態的點”搏“動態的線”。
監管部門或是其他外力開展的隱患排查,只能以某個具體時間點切入,了解當時當場的靜態情況。
而生產經營活動是一個很長的線條,且是持續運動的。
以“靜態的點”去發現“動態的線”上的隱患,局限性太大,偶然性太多。
比如檢修作業,檢查的時候碰上了可以查隱患,沒碰上你就沒法查。
而且有時候企業是能夠掌握這個“靜態的點”何時發生的,會盡全力呈現一個完美的“點”,盡量不給監管部門“添麻煩”。
3)不管出啥事故,都查滅火器。
事故以后的大排查大整治,是為了汲取教訓,堵住事故暴露出的漏洞,防范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可有時候,事故原因還沒找到,事故教訓還沒有出來,大檢查開始了,為什么查,查什么都不十分清晰,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針對性。
因某個事故而組織的本應很有針對性的大檢查,很快落入俗套,不管啥事故,不管啥行業事故,都查滅火器。
隱患一大堆,和事故教訓沾邊的沒幾個。這樣的排查何以防住事故!
4)格式化八股化的事故調查有待改進。
對事故的調查和反思,甚至大眾對事故的關注,更多集中在管理上和責任上。
技術層面的關注和反思不夠。
事故調查報告在分析原因時,基本上是兩個層面:作業人員違章為直接原因和主體責任不落實、風險隱患排查不到位、培訓教育不到位等為間接原因。
格式化、八股化的調查報告,很難讓人找到切入點去分析事故,除了后果慘痛,不知道該汲取什么教訓,借此改進哪些方面。
這樣的調查報告很難指導日常隱患排查,也難以推動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改進。
而規范標準不是來源于事故教訓,不是用血的教訓寫成,靠專家在辦公室討論出來的規范標準如何能防住事故?
我們總是在每次事故后強調安全監管不到位
我們一直以來都過度相信安全監管的力量,認為只要監管到位,企業就不會發生事故。
所以每次事故背后的指向,基本都會涉及“安全監管不到位”。
可是,大家要明白,監督之于管理只是一個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所謂必要條件,就是沒有不行,但有也不見得一定行。
安全管理的關鍵是如何引導各類責任主體做好自律,自律落實到行業、屬地、企業三個層面:行業要管好安全、屬地也要管好安全、企業要管好安全。只有當自律做不好,才需要監管。
而高質量的監管是要把握好分寸和界面,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監管過度。
所以,過度監管堪稱又低效又代價高昂的一種管理方式。
記住,安全絕不是靠監管出來的!
各種安全檢查一輪接著一輪,一出事故就大檢查,但為什么沒有預期的效果呢?
不是說不要安全檢查,必要的安全檢查也是監管的環節,但要對安全檢查的頻次、范圍和深度做科學的安排。我們要明白:安全管理的執行過程必須由企業自身來完成,安全檢查和碎片化的隱患查找有一些幫助,但不能替代系統性的安全管理。
如何做好監管?需要進一步研究和探討。但我們必須明白,運動式的粗淺的安全檢查方式不應該是監管的主旋律。
安全職責錯位必須糾正
我們很多企業安全做不好,一個核心癥結是安全職責錯位,認為安全就是安全部門的職責(不少企業最高管理層也有這樣的誤解),這種錯誤的認知導致很多工作難以開展下去,企業搞好安全的愿望自然會落空。
企業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明確直接管理者對安全負責,安全才能管得好。譬如,項目經理是項目執行過程中安全的真正負責人,車間主任是這個車間安全的真正負責人,工藝裝置經理是裝置安全的真正負責人,維修經理是維修部門(包括維修承包商)的真正安全負責人,維修班長是這個維修班組的真正安全負責人。真正對安全負責的不是企業的安全部門,而是上面這些直接管理者。
企業安全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本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監督這些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執行的主體是前面說的那些人),當然安全部門需要為執行過程提供技術和法規方面的支持。最后面這一條是安全管理部門需要做好的,但在很多中小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忙于應付日?,嵤?#xff0c;沒有時間深入學習和自我提升,因而沒有辦法承擔起專業支撐的職責。在一些規模較大的化工企業,專門配備化工過程安全工程師,正是為了建立起比較強的技術支撐能力,為項目、生產和維護維修等部門提供安全技術專業支持。
安全職責明晰是構建有效的系統安全管理體系的基礎。
“背鍋”式追責促生避責式的安全管理,形式主義泛濫
可以說,找不出一個100%盡責的安全管理人員!只要專家查,肯定會查出問題,只是問題的大小問題!這就導致很多“專家”來找問題,然后安全管理人員天天就忙于“怎么應付各類檢查”,忙臺賬、做資料,根本沒時間去管現場!這里面的道道,每位企業安管人員都很清楚,敢怒不敢言。只要出了事故,“不到位、不及時”等描述總能給安全管理人員定個罪。難逃背鍋的結局
一個個追責案例,讓安全人如履薄冰,膽戰心驚,工資不高,責任卻比天大!每一位安全人都是帶著滿腔熱血和責任感從事這個行業,希望憑借自己的力量改變企業的安全管理現狀,然而現實卻很殘酷。為了生存,為了避責,形式主義不得成為安全人的首選!迫不得已而為之。處處留痕才能避責免責,不然在法官面前百口莫辯。
“痕跡”就是“護身符”,“痕跡主義”在安全生產領域已經蔓延到一個很嚴重地步了。
安全生產的目的是安全,不是通過各種沒有意義的形式主義來證明安全。追責安全人,能搞得好安全生產?
事故代價不能白付
事故發生后,無論是第一時間開展救援還是從嚴從實、從快從細調查事故原因都十分必要,但同時也不能忘記汲取教訓、防患未然。安全事故發生地固然要全面排查、深刻反思,其他單位也不應置身事外。只有舉一反三狠抓落實才能筑牢安全防線,防止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有沒有落實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是流于形式還是落到實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做到位了沒有,隱患排查有沒有一處一處地細摳……說白了,安全防范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必須把工作做在前頭、把功夫下在平時,各個方面、各個環節的檢查都要落到實處,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只有嚴在平時、動真碰硬、問題不整改到位絕不放過,才能有效杜絕隱患,避免發生安全事故。
安全生產上有個海因里希法則,說的是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輕度的事故,還有300件潛在的隱患。這些輕微的事故、潛在的隱患如不及時處理,就容易發生大災禍。安全事故一再警示我們,禍患常積于忽微,必須以“一失萬無”的謹慎確保萬無一失的安全。不能一個安全隱患排除了,新的安全隱患又冒出來,更不能以發生事故的方式來發現隱患,那樣的代價太沉重了。
寫在最后的幾點希望......
希望,新《安全生產法》的施行能成為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重要轉折。
希望,各級政府在關注經濟發展的同時,更加注重高質量發展和安全發展。
希望,每一位企業主真正具備企業家精神,效益不是全部,還有社會責任。
希望,每一位管理者真正能夠擔負起安全責任,成為一名合格職業經理人。
希望,我們每一位公民都能真正樹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做到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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