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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第 3.8.1 條規定,倉庫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相鄰 2 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 5m。
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第 3.8.2 條規定,每座倉庫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 2 個。當一座倉庫的占地面積不大于 300 m2 時,可設置 1 個安全出口。倉庫內每個防火分區通向疏散走道、樓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 2 個,當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不大于 100 m2 時,可設置 1 個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樓梯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
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第 3.8.3 條規定,地下或半地下倉庫(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 2 個;當建筑面積不大于 100 m2 時,可設置 1 個安全出口。地下或半地下倉庫(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當有多個防火分區相鄰布置并采用防火墻分隔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墻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至少有 1 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