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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第 3.7.2 條規定,廠房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內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 2 個;當符合下列條件時,可設置 1 個安全出口:
1、甲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 100 m2,且同一時間的作業人數不超過5 人。
2、乙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 150 m2,且同一時間的作業人數不超過10 人。
3、丙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 250 m2,且同一時間的作業人數不超過20 人。
4、丁、戊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 400m2,且同一時間的作業人數不超過 30 人。
5、地下或半地下廠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 50 m2,且同一時間的作業人數不超過 15 人。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第 3.7.3 條規定,地下或半地下廠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當有多個防火分區相鄰布置,并采用防火墻分隔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墻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